三星写手门

   日期:2024-10-31     来源:本站    作者:admin    浏览:101    
核心提示:  台湾三星电子“写手门”事件,又称三星写手事件,是指台湾三星电子透过网络打手进行产品营销被揭发而派生的事件。  2013年

  台湾三星电子“写手门”事件,又称三星写手事件,是指台湾三星电子透过网络打手进行产品营销被揭发而派生的事件。

  2013年4月,民众发现三星电子台湾分公司(公司统编:84899112)委托三星集团子公司鹏泰顾问有限公司(公司统编:28681442)进行网络的口碑营销,聘请写手或是自家员工假装是网友分享三星手机的使用心得,企图影响网络舆论,打击竞争对手的品牌形象同时提升三星的品牌形象。

  同年10月,中国公平交易委员会在调查后裁决,因严重违反“公平交易法第24条”规定,罚款台湾三星子公司1,000万元、鹏泰300万、商多利5万元,也是台湾第一件被罚的案件。

  韩国三星台湾分公司涉嫌委托由三星电子集团属下的鹏泰顾问公司进行产品宣传,其手段包括疑似雇用员工(或工读生),监控知名网站论坛的记录,并指派员工假装顾客发表购买心得分享或撰写文章“自问自答”,企图影响网络舆论,在打击竞争对手的品牌形象同时提升三星的品牌形象,此营销手法又被称为病毒式营销。其他国家亦曾发生部落客接受三星邀请前往德国柏林参与商展,后发现三星要求其协助宣传后拒绝,因此遭到丢包的事件。该两位部落客事后由诺基亚协助方得以返国。

  2013年4月1日,自称曾经在2010年瘫痪“跆盟网站”的黑客“0xb”设立网站“TaiwanSamsungLeaks.org”,并撰写一篇名为“台湾三星鹏泰惊人的骗术!”的文章,把疑似是韩国三星集团所属台湾分公司“台湾三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和“鹏泰顾问公司”的内部营销文件供网友下载。有关该份文件的讨论串在台湾mobile01网站引起热烈讨论,但当日台湾三星并未作出任何回应。

  4月2日,网站继续公开更多资料,并在名为“论坛监控”的文章中公开四份文件,揭露三星鹏泰网络论坛监控的成效。同日台湾中天电视台新闻台节目“新闻龙卷风”以头条报导事件,引起台湾网友转载。

  4月3日,中天电视台的新闻龙卷风作出追踪报导,除了分析事件外,更针对过去评测文章以及三星企业进行讨论。台湾非凡电视台与台湾电视公司亦透过网络新闻稿报导此事件,而台湾三星未作出任何回应。

  4月4日,网站发布最后一篇文章“今天不爆料”和公开一份名为“交接清单”的文件,内含各论坛“打手”的资料。在该网站公开的多份文件中均显示鹏泰监控各知名网站论坛的记录,又指派员工假装顾客发表购买心得分享,提升韩国三星电子商品的品牌形象,同时也打击竞争对手电子商品的品牌形象。网站创办人同时指责三星利用此手段,置入性营销,营造三星爱台湾假象。

  2013年4月5日,台湾三星电子于Facebook专页上正式承认有公司员工在各大论坛诽谤竞争对手宏达电(HTC),并指情况“导因于公司员工对公司基本准则理解不足,未来将持续加强员工教育训练,以防止再度发生”,同时又表示“已经停止所有在论坛发文回文的网络营销操作”。在三星回应后亦有人持不同意见,其中台北文史工作者胡文琦则认为这是一件“已设好防火墙的超完美切割事件”,而三星是“得了便宜又卖乖”。

  2013年4月6日,台湾媒体大幅报导这项声明。其后有网络媒体的专栏文章指出此声明间接证明写手门的真实性,并且质疑“三星不在粉丝人数较多的三星手机粉丝页中张贴声明,还一反以往公开发表的方式,为该则设置特别的观看权限,显然是想降低这份声明文件的传播。”

  2013年4月8日,多家媒体报导三星新款高级智能手机将延后上市的消息,部分平面媒体认为是受到写手门事件的影响,但三星立即发表声明表示延后上市是为配合全球上市时间,与事件无关。

  2013年4月15日,公平交易委员会主委吴秀明证实已接获民众检举,怀疑网络上攻击宏达电(HTC)的言论是三星所为,而副主委孙立群则表示若事件涉及广告虚伪不实,最高可处2,500万元罚锾。

  2013年5月5日,虽然三星已经宣布“停止所有在论坛发文回文的网络营销操作”,但有一名账号为“deepdx21”的用户在论坛mobile01发表“能不能请玩家分享一下S4的感想呢”,其后却忘记退出账号,用同一账号在下面直接回答,被网友踢爆是自问自答。

  2013年10月24日,中国公平交易委员会举行新闻记者会说明,在分析了4万多页的资料后,调查出台湾三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鹏泰顾问有限公司自民国96年至101年间在商业合约中合议,年度预估发言篇数等等操作网络舆论相关做法,让三星公司随时掌握执行动态便于营销,并于委员会议通过,认定三星及其公关公司隐匿重要交易信息,营销手段欺罔且显失公平,已构成《公平交易法》第24条规定“足以影响交易秩序”的违法要件,判罚款台湾三星电子1千万元,受委托的鹏泰公司处300万元、及商多利公司处5万元。

  2013年10月29日,公平交易委员会针对“博客写手门”举办演讲,讨论公平交易法第19条第3款(妨碍公平竞争之虞)、第21条(广告行为)、第22 (陈述或散布不实情事,打击对手)、第24条(匿名或隐匿博客写手与事业之关系),并以台湾三星公司的影响交易秩序为案例探讨。

  此事件也在中国大陆派生出“工读生”一词,用于讽刺三星的网络水军和极端粉丝。

  ^ 台湾三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网络招募员工简介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台湾三星电子为韩国三星集团在台投资公司……

  ^ 台灣三星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在經濟部商業司的登記資料. [2013-10-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4-14).?

  ^ 鹏泰顾问有限公司网络招募员工简介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鹏泰顾问有限公司为‘三星电子’集团企业,为企业提供全方位集成营销顾问服务。2000年于香港成立总部,公司分布包括香港总部、北京、上海以及天津、台湾等。由200余名国内外专业顾问、营销团队、网站制作人才组成,向客户提供全面专业性的服务。”

  ^ 鵬泰顧問有限公司在經濟部商業司的登記資料. [2013-10-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4-14).?

  ^ 5.0 5.1 公平交易法第24条︰除本法另有规定者外,事业亦不得为其他足以影响交易秩序之欺罔或显失公平之行为。

 
打赏
 
更多>同类文章

推荐图文
推荐文章
点击排行